声明人:闫善柱
我在拘留所、劳教所所写的“保证书”及说的对大法不好的话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严格要求自己,勇猛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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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6/69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