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佟富华
2003年1月份,我在派出所由于家人及派出所工作人员强迫下,在邪恶所写的东西上按了手印,现声明作废。珍惜修炼机缘,坚修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3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6/69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