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宝忠
2001年,我被公安局非法抓进监狱释放时,我儿子给我代写的一切,我还是近日知道。因此,严正声明:所写的作废。并跟上正法进程,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6/69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