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沙明义
我由于前两年学法差,在99年7.20邪恶迫害大法时,让人代笔写了“保证”,说了不好的话,现在声明一切作废。紧跟师父走,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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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3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6/69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