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美玲
我于97年修炼法轮功。2003年我被拘留所非法关了20天,在出来的时候签了个名,我宣布作废!今后一定走正大法的路!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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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2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6/69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