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崔雅文
我于98年得法,在迫害的压力下违心地签了名,通过学法认识到自己不应顺应邪恶。现在我声明以前所有签名无效。正念正行,坚修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6/69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