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支海华
自迫害以来我所说的一切破坏和损坏大法形象的言词全部作废。今后严格要求自己,跟上正法的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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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2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6/69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