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玉仙
我在厂里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还有让亲属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紧跟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6/69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