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夏淑英
我在街道居委会主任、派出所警察逼迫下所写的“保证书”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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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2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6/69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