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丽梅
在7.20期间,单位和派出所曾逼迫我写的“保证书”,现特此声明作废。坚修大法,做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3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6/69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