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玉兰
我是一九九九年年初得法的,1999年7月20日以后,在邪恶的高压下,说了不该说的话,特此声明,我所说的不该说的话一律作废。今后我要努力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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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2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6/69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