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清
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在各种高压下,自己及他人所代写的一切“保证”全部作废。自己要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及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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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6/69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