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刑伟伟
以前在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等高压下,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作废。在以后的正法进程中,将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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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6/69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