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樱英
以前做过不符合法的行为,被人代签的“保证书”声明作废。今后一定学好法,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6/69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