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梁洪澄
在单位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定修炼。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6/69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