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青云
经过在市教养所期间被迫害的这一段日子,我更加坚定法轮大法的修炼。我声明过去所说、所写的“悔过、保证书”之类的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一律作废。珍惜修炼机缘,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7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7/693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