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亚菊
我于99年3月份得法。由于学法不深,99年7.20以后,也曾被谎言蒙蔽。现严正声明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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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7/693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