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景明
自从99年7月20日以来,我所说、所做、所写的对师父不敬、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事,声明作废。加倍弥补,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7/693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