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秀珍
我在被劫持到精神病院期间,家人代写的“保证”全部作废。珍惜修炼机缘,坚修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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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7/693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