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细英
2001年5月27日,我所说、所写的有损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从新走入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7/693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