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百华
自99年以来,在邪恶的迫害下,所写过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书面材料”,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从今以后要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补偿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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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3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8/69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