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殷普、卢翠华
我向师尊忏悔不应该走这段弯路,我在此严正声明,以前所写的、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弥补过去的损失,做好师尊教我们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8/69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