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柴素梅
我在2000年12月去北京证实法被抓,送回当地后,在看守所写过“悔过书”,现在声明作废。以后紧跟师父正法,紧跟师父走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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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3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8/69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