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庆发
在99年7.20邪恶迫害时,强迫写的“保证书”,被录像等有损于大法名誉的行为全部作废。加倍弥补,正念正行,坚修大法心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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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3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8/69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