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庞香华
我在派出所里所说、所写的“保证”全部作废。站在法的一边,坚定地维护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8/69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