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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路淑贤

    我是95年得法的,在几年的学法中自己感觉受益非浅,无论是在心灵上,还是在身体上都得到了净化。自99年7.20后,邪恶不准许我们学法炼功,2002年4月1日被分局3个恶警把我从家中骗走,被非法关押15天,就在放我出来时,他们叫我写“保证书”,当时我没有配合他们,但别人替我写了,让我签的名。通过最近学习师父的讲法和同修们的切磋,我真正认识到,虽然不是我写,但也是我签了名了,也是配合了邪恶,在此我声明,以前自己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作一名真修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3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9/69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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