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玺英
我自得大法后,身心健康。大队干部为了他们的权力,强迫我放弃修炼,我坚决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强迫我爱人写下了“保证书”,他代替不了我个人,我坚决不同意,声明那一切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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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3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9/69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