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作兰、刘嫦美、魏锦荣
我们在洗脑基地所写、所做、所说的一切不符合法轮大法标准的,全部作废。痛改前非,紧跟师父,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9/69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