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艳杰、郑秀玲、范义昌
自己以前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保证”一律作废。加倍弥补。亲属在压力逼迫下,代写的“保证书”、签字一律作废。全盘否定、跟上正法进程,坚信师父,坚信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9/69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