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忠丽
我在派出所里,警察给我制造假口供。他们问我的问题我都不配合,但后来,我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在口供上按了四个手印。现声明全部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3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9/69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