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文霞
我在过去的几年中,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加紧弥补,跟上正法进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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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9/69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