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康爱芬
我所说、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一定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9/69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