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秀兰
2001年,我在“610”处写的“悔过书和揭批书”全部作废。今后紧跟师父,坚修大法心不变,走好每一步。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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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1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9/69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