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邓兆林
我在以前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统统作废。今后我决心加紧弥补,跟上师尊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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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2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9/69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