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于福琴 我因修炼大法在1999年9月份被强迫带到派出所,叫我签字,我坚决不签。后由家人代签,干警强迫拽手按手印。2001年1月17日派出所街道到我家,我迫于压力耍小聪明,向邪恶势力妥协。清醒后,我感到十分的痛心和后悔,凡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现特此声明一律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30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