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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林秀兰 自1999年7月20日我被派出所抓去,他们写的不知道是什么,不让看,就叫签字,我就签了,做了违背大法的事,声明作废。以后要做好师父讲的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1/696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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