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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芳祥 在邪恶严重高压迫害的情况下,写了不该写的“悔过书”,如:在北京派出所签过的名,拘留所、镇政府写的“悔过书”,镇派出所签过名,在“610洗脑班”别人代写的东西。现严正声明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学好法,做好师父教给我们做好的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2/697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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