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香莲 在邪恶残酷的迫害下,神志不清时,自己所做的、所说的,和他人代写的等一切言行;一切不符合法轮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特此严正声明。今后自己要踏踏实实地学法,加强自己的正念正行,绝不能让邪恶再钻任何空子,按照师父教的三件事做好,弥补损失,坚定不移地跟着师父走。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3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2/69767.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