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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胡瑞芳

    我为证实大法,向世人讲清真象,于2001年8月与其他几个功友去挂横幅,被非法判劳教两年。2001年10月18日送到劳教所。2002年10月起,中队管教们对不接受洗脑的学员开始实施体罚,轻者罚站“军姿”每天18小时,重则罚站“军姿”21小时,24小时。管教们还暗地里指使杂案犯每天强行灌学员几次水,不准上厕所,多数学员把尿尿在裤子里,不准洗衣服,只好让其在自己身上烘干。还有更为邪恶的是把不接受洗脑的学员单独关进一间屋子里让杂案犯“包夹”,有的杂案犯对学员扒光衣裤,做出一些难以启齿的下流事来。大部分学员在这样的高压下,违心地写了“三书”。由于自己了承受不了这种高压,在自己被罚站“军姿”,两天一夜的情况下,于2002年11月27、28、29日违心地写了“三书”。写了、说了些对于大法弟子来讲不应该说的、做了绝对不能做的事,对不住师父,给大法造成了负面影响。在此,我严正声明,我在2002年11月27、28、29日写的“三书”和有关对师父和大法不利的所有一切全部作废。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迷途知返,重新做好。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8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3/69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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