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秀臣
在北京西城区看守所,我曾在所警的造谣材料上签过字,原想签字是证明见过此材料,后认识到这是学法不实,被魔利用。
在此本郑重声明:以前所有违背大法真相的言论和材料,本人均不认可,它们是违背事实的恶毒攻击。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2.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0/79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