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汉敏 在1999年7月20日以后,我向局领导和镇政府写的我的“认识”,那是因为我迫于压力,完全是邪悟的“认识,我在此声明,所写的一切都是错误的,是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3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3/69835.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