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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凤英 1999年7月20日,我在公安局的逼迫下,违心地写了“保证书”,并盖了手印,签了字。我看了《明慧》资料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我在此严正声明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师父说:“正法没进入人间就是机会,来得及来不及那是你们自己的事”(《在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上的讲法》),我决心以法为师,坚信大法,加倍弥补,做好三件事,正念正行随师还。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4/699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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