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汪太淑
所有的“保证”和家属代写的“保证”一律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8/107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