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聪文
我2次在看守所被非法拘留时,违心所写的“保证书、悔过书”、对大法、对师父不敬的话,声明全部作废,我一定加倍弥补,“助师世间行”,跟上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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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4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8/107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