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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迟淑华 99年7月份,派出所民警找到我,叫我在一份“保证书”上签了字。我做错了,在此严肃声明那份“保证书”作废。以后认真走师父安排的路。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3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4/699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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