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蔡凤霞、王永红、胡信起
我以前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保证”和“签名”全部作废。用实际行动加倍弥补。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8/107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