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雪花、华百和
我过去所说、所写的有违大法的言行作废。以后要加倍努力,用实际行动弥补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8/107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