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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刘孟冈

    我于2001年因传递大法真象资料被警察发现,经过所谓的“审查”后,警察当时让我在一张空白表上签了名,并在表的下方注明“上述材料是我写的”字样。当时由于悟性低,因表格内什么内容都没写,错误地认为事后谁在表内写了什么都与我无关。后来我经过长时间的反思,认识到这种所谓于己无关的想法是极其错误的。1、既然表内是空白的,什么都没写,我为什么还要按照他们要求注上“上述材料是我写的”?我这不是帮助说谎吗?这与大法“真、善、忍”的法理根本不相容。2、空白表内警察事后肯定要填上对大法不利的内容,他不会空着表报上去,我怎么能认为他写得与自己无关呢?因此我在此严正声明:作为大法弟子应维护大法的尊严,无论表上他们填了什么我都不承认,我签的字也宣布作废。今后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7/70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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