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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香梅 我在2000年12月至2002年12月先后两次被拘留。第一次释放我时写过“保证不上访”,第二次写释放我时写过“保证不炼功”,还有2002年底街道找我在“三书”上签字,我没有签,我女儿代我签的名,大法是严肃的,为了对大法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所以今天声明,凡是以前写过什么“保证”或家人代写过“三书”和对大法不敬的语言文字一律作废。在“保证书”上签名时,我没有看到里面的内容,如果上面有攻击大法的语言,或反对大法的文字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7/702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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