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艳华、王淑梅
以前在“学习班”中我写过“保证”,现在声明作废。以后我要用实际行动加倍弥补过失,坚修大法,向世人讲清真相。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8/10754.html